湖南新化:失地农民的安置门面一半多竟流进“开发商”口袋 2009-01-13 09:13
2007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新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该县梅苑开发区上渡村19组村民高得宣、高宗元、高光辉、杨永辉等四人,以涉嫌贪污罪、行贿罪等罪名,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近200村民全程见证了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过程。
一个普通的“贪污”“行贿”案件,为何会吸引如此众多的村民全程参与旁听?记者调查后发现,以高得宣为首的四名被告人,因为独揽了由政府补偿给这些村民的334个安置门面的“开发”,成了当地一夜暴富的“巨商”,而高得宣在“开发”商业街的过程中,任意侵占原本属于所有村民的门面,并将政府规定不能转卖的安置门面,高价转让给当地一些部门的负责人,所得资金不知去向。所有这些,都与参加旁听的村民利益受损有关。
一夜暴富以前的高得宣,仅是当地一个以炒卖瓜子为业的普通村民,但在他成为“村民代表”并领头组织安置门面的开发以后,手上的戒指脖上的项链开始变得粗壮起来,并添置了两台高档小车。从2004年开始登记安置门面以后,高得宣的妻子陈曙东、高得宣不满二十岁的两个女儿名下,竟登记了61个。
最后一块土地
从1988年开始,靠近新化县城城关镇的上渡村人,开始接受一个新的事实,从这一年开始,每年都有一些机关单位或企业入驻这里,征地开始变成一种常态。到2000年的时候,该村6组和相邻的19组村民发现,除了一块原来长满茶籽树和油茶树的荒山外,他们已经不再有土地了。为此,两个组近400村民不停地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安置。
2007年4月9日下午,袁润兰打着雨伞,走过长满野草的安置地时,心情复杂。她从外乡嫁入这里已近二十年,在此之前,虽然田地不多,但还是个正宗的农民,有田土可作,但现在摆在她眼前的这块地,已经不再是农田农土了。换句话说,她目前的身份虽然仍然是农民,但已经没有一块土地了。
令她伤感的是,这块本来由政府划拨给上渡村6组、19组村民的安置地,由于高得宣案发,所有的开发工作全部暂停,她家所分得的门面何时能够真正产生效益,没有人能告诉她准确的答案。
站在这块空旷的安置地上,袁润兰幽幽地说,“没有了田地,我们一家只能靠到附近的菜市场贩卖小菜为生”。与袁润兰家的情况差不多的还有高宗民,这个四十出头的壮年汉子说,他每天凌晨3点钟就要起床进菜,然后再弄到市场上去卖,一天下来,“也就20来块钱”,60岁的张光清,在县政府附近的阳光小区替人守材料,“一个月能挣400来块块钱”。
“作为政府来说,我们的土地基本被征完后,还是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的”,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村民说,2000年7月,上渡村所在的梅苑开发区,同意按照1998年底户口基数,在规划的新冷路和另一条路交叉处的围子山地段,划出一块土地安置给农民,准备在这里建设商业门面。土石方平整由村里组织实施,安置户承担一定费用。
这些政策被写进一份形成于2000年7月6日的《会议纪要》当中,全称为《关于上渡村6组、19组征地中有关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每户村民可以在围子山占用一个43.2平方米的门面,作为农民的失地安置。
“由于管委会班子调整、经济紧张等原因,之后的几年里一直没有动静”,知情人反映,直到2004年,规划面积达36897平方米的围子山安置地依然没有动工兴建,这让已经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焦急起来。当年年底,在村民们的努力下,安置区土石方工程终于正式启动。
袁润兰说:“听着围子山上轰轰隆隆的机器作业声,一想到过不了多久,安置门面就可以到手了,我们打心眼里高兴”。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政府的安置政策很快就变了样,一个同样出身于村民的人,将这一切改变了方向。
“村民代表”的超级权利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2月25日提出的起诉书中,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由于直到2004年仍然没有把安置村民的工作搞好,“两组村民经常到开发区吵闹”,“开发区要求两组有组织地选出八名村民作为代表和开发区协商,以便事情的处理”。
高得宣就是这8名村民代表中的一员,他后来成为整个围子山安置工程的实际负责人,有关部门甚至用“开发商”来描述他的身份。其他7个村民代表,有4个只在2004年年初参加过几次会议后,便因年龄和疾病等原因先后退出,而19组的高光辉,6组的高宗元、杨永辉等3人则继续坚持了一段时间,也就是这段时间的“参与”,这三人也同时出现在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成为被告。
颇为蹊跷的是,高得宣等人的“村民代表”身份,并没有得到村民的认可。关于此4人的村民代表身份的来源,开发区管委会说4人是两个组全体村民选出来的,“4人是开发区直接选的”。8日下午,记者就此求证张光理等十多名村民时,得到的一致说法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参加过类似的选举”。
然而,就是这样一些身份受到质疑的“村民代表”,却在安置地的建设和门面的分配上拥有着绝对的权利:村民的安置门面由他们分配,(其他人)买门面要通过他们,办证要通过他们,最后他们还倒卖门面。
村民们拿出了一份关于围子山安置区域工程承包协议,甲方为开发区管委会,乙方为上渡村19组村民高得宣。“不过这份协议并没有盖章,管委会说这是一份假承包协议”,知情人说。
“我们原来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门面”,一姓高的村民说,直到在新化街上盛传围子山有门面出售的消息后,大家才意识到高得宣等人的开发过程可能存在问题。这位姓高的村民当即到县规划局,调出了“梅苑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图。“看到这份图纸后,让我大吃一惊”,高姓村民说,“原来给我们的安置门面只有144个,但规划图上却有334个,这些多出的门面都到哪里去了?”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结果,很好地回答了村民们的疑问。
2004年11月18日,由开发区召集4个村民代表开会,确认给两组村民180个门面进行安置,但会后,高得宣等人对村民说开发区只给了145个门面,隐瞒了35个。这35个被隐瞒的门面,有10个被出卖获款32万元,其他16个则由4人私分,另6个则由高光辉和杨永辉分别以2万元的价格从高得宣手中买走。
膨胀的“地主”
“根据开发区的政策,当地人只能按每家每户公摊的面积获得安置门面,外面的人是不能购买这些门面的”,上渡村不少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但事实上,高得宣却将大量的门面转手卖给了其他人”。
这一说法,同时得到了新化县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常委的证实,这名纪委常委说,“他们冒称村民的名义,弄虚作假”。
一个由茶山开发出来的门面,为何会受到追捧?知情人对此的解释是,这些安置性门面位处新化县城商业街附近,“很多人看好这里的升值潜力”,正因为此,一些政府机关单位的干部纷纷托人找高得宣等人购买门面,对这些根本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购买者,高得宣并没有将其拒之门外。
新化县某局一位姓刘的主任购买了6个门面。在刘的国土规划许可证上,地址和籍贯显示的是“上渡村村民”。在收钱的收据上,名字是高德宣。象这样的非当地村民购买门面的情况,并不只有刘主任这一起。“这里有很多名字,我们根本不认识,有一些名字根本就不存在”,一位姓张的村民指着一大叠“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内审表”,对记者说,“好多名字都是他们随便编的”。
除了将门面卖给一些当地的群众和其他村的村民外,一些地段好的门面还在黑市上炒起了价格。县城一位姓刘的医生说,他是2005年10月从一个姓刘的人手上用72万元买了6个门面,“这些门面原来的价格只有几万元,但转了几次手到我的头上后,便变成了12万元一个”。
令村民更为震惊的是,同样是普通村民的高得宣,却将数十个门面办到了他的妻子和女儿名下,在“梅苑上渡村十九组、六组安置门面表”中,赫然写着“陈曙东等18户门面个数54个”,“高叶、高风门面个数6个”。陈曙东是高得宣的妻子,高叶、高风则是高得宣的两个女儿。
在陈曙东签名的“个人建设用地申请书”上,有这样的一段表述:“本人系梅苑乡上渡村19组居民”,“全家共42人”,在“申请书”的左下侧附有同一笔迹的“陈务华”、“陈桥华”等17个人的名字。6组村民高某指着这些名字对记者说,“这2组没有这样的名(字),都是假的”,高某将这句话写在了“申请书”的复印件上,以证实他的话所言不假。
村民们关于高得宣将数十个门面办到自己妻子名下的说法,得到了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的证实。在一份由该局出具的“调查报告”上,工作人员写道:“大部分的安置对象是一户一个门面的土地面积,但有的一户批准了几个,甚至几十个门面的用地手续,如陈曙东一户一家就批了61个门面”。
据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只有通过严格的程序转换成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围子山安置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这种情况已经属于非法倒卖土地。安置性的集体用地只能安置被征地农民,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该局一位领导介绍说,安置地是不能对外销售的,高等人在收取买门面人的钱后,无法直接为他们办理证件,就把这些人变成该村村民身份,骗取了合法证件。
新化县国土局执法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发展到后来,高得宣等人掌握的197个门面的户主,“都是通过篡改户口”办成的,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这197个假户主办理时间都是在同一天的“2003年6月12日”,且“身高都是1.60米”,“连女性都变成男的了”!
7个涉案干部将被查处
2006年2月20日,高得宣被新化县检察院批准刑事拘留,3月6日,由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杨永辉同时被批准逮捕,高宗元、高光辉则于2月20日由新化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2007年4月4日,新化县人民法院首次就高得宣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两个罪名进行公开审理,在经过一天的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4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采访时,主诉检察官张志凌正在看一份由法院方面传来的要求补充侦查的意见书。对于“为何对高得宣以贪污和行贿两个罪名进行立案”的问题,张志凌表示,这是侦查阶段的一个措施,“否则就不属于我们的范畴”,但正式起诉的罪名是职务侵占和行贿;在回答“为何还要进行退补侦查”的问题时,张志凌说,“有些事情还没有查清楚,包括证人还有一些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得宣“开发”围子山安置门面过程中,当地有关部门的七名工作人员,分别接受了金额不等的钱物。在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这七名工作人员均在提到名字时,标注“另案处理”。这七名工作人员涉及到新化县国土局的一名副局长、一个相关股室的负责人、梅苑开发区的三个工作人员和另外一个局的负责人。
目前,这七个工作人员仍在工作岗位上工作。对于他们的处理,新化县纪委常委李某表示,纪委介入这个案件,主要是针对这些国家工作人员的,目前,相关情况已经基本落实,但具体的处理,要等法庭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才能进行。
官方说法
高得宣被抓后,围子山安置工程已经出售的门面怎么处理,成了当地群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违规买卖门面的国土证件本身是真的,只是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得,国土部门在确认后可以吊销。
梅苑开发区负责人伍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围子山)安置街的建设工程由政府统一收回,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建设,依法实施。”这位负责人说,开发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一直是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出钱建好安置街再分配到个人,另一种是划一块地给村里,由他们自己建设,围子山工程就属于后者。“后者的模式也有很成功的,但整体上来说政府应规范些”。
一直参与案件调查工作的纪委常委李某也表示,围子山安置街的缮后工作,将由梅苑开发区和上渡办事处联合,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到最低限度,将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具体出台一套方案来实施。